病中自戶部員外郎轉(zhuǎn)司封
作者:呂溫 朝代:唐代
- 病中自戶部員外郎轉(zhuǎn)司封原文:
- 羸臥承新命,優(yōu)容獲所安。遣兒迎賀客,無力拂塵冠。
偃仰晴軒暖,支離曉鏡寒。那堪報恩去,感激對衰蘭。
- 病中自戶部員外郎轉(zhuǎn)司封拼音解讀:
- léi wò chéng xīn mìng ,yōu róng huò suǒ ān 。qiǎn ér yíng hè kè ,wú lì fú chén guàn 。
yǎn yǎng qíng xuān nuǎn ,zhī lí xiǎo jìng hán 。nà kān bào ēn qù ,gǎn jī duì shuāi lá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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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guān)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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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guān)賞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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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 呂溫
呂溫(771~811) 字和叔,又字化光,唐河中(今永濟(jì)市)人。德宗貞元十四年(798)進(jìn)士,次年又中博學(xué)宏詞科,授集賢殿校書郎。貞元十九年(803),得王叔文推薦任左拾遺。貞元二十年夏,以侍御史為入蕃副使,在吐蕃滯留經(jīng)年。順宗即位,王叔文用事,他因在蕃中,未能參與“永貞革新”。永貞元年 (805)秋,使還,轉(zhuǎn)戶部員外郎。歷司封員外郎、刑部郎中。元和三年 (808)秋,因與宰相李吉甫有隙,貶道州刺史,后徙衡州,甚有政聲,世稱“呂衡州”。曾從陸贄治《春秋》,從梁肅為文章,學(xué)有淵源。其文俊拔贍逸,頗有文采,《舊唐書·呂溫傳》稱其文“有左丘明、班固之風(fēng)”。與柳宗元、元稹等相厚,在衡與石鼓書院李寬、衡岳寺靈澈、九真觀田良逸等友善,樂道參玄。嘗奉敕祭告南岳。卒后,劉禹錫將其詩文輯為《呂衡州集》二十卷,后有《呂和叔文集》行世,《全唐詩》收其詩二卷百余首。
呂溫在法律思想上強調(diào)明刑立威,認(rèn)為治理國家必須“權(quán)之以法制、董之以刑罰”;但又認(rèn)為刑罰是道德的輔佐,刑罰的運用必須服務(wù)于“導(dǎo)之以德”,以達(dá)到使人“遷善遠(yuǎn)罪”的目的。為了維護(hù)封建法制的嚴(yán)肅性和力求執(zhí)法公正,他提出了兩個主張:①反對“功臣恕死”的規(guī)定,認(rèn)為功不可以不賞,罪不可以不刑;信賞必罰是天經(jīng)地義。如果有功勛的人犯了死罪予以免死,或者沒有犯罪而先行恕死,乃是棄信廢刑,撓權(quán)亂法,以罪寵人。這樣不但不能勸善懲惡,反而會鼓勵犯罪,對國家對功臣都將有害無益。②反對納粟贖罪的規(guī)定,認(rèn)為刑賞是國之大本,不可不嚴(yán)肅對待。漢代曾用過納粟的辦法除罪拜爵,但那是“雜霸道而隳王制,昧宏規(guī)而狃小利”。以之拜爵,固然毀壞了有功必賞的規(guī)定,以之除罪,更是廢棄了有罪必罰的法律,是對殘賊之徒和□宄之黨大開免罪之門,使兇人酷吏可以肆無忌憚地為非作惡。這樣,刑法規(guī)定得再嚴(yán),甚至“臨以斧鉞,驅(qū)于鼎鑊”,也是不足以立威的。
呂溫的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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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州夜后把火看花留客
- 冬夜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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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儉北至送宗禮南行
- 和舍弟惜花絕句(時蕃中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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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詩詞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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