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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卷二·信近于義

  “信近于義,言可復也。恭近于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程明道曰:“因恭信而不失其所以親,近于禮義,故亦可宗。”伊川曰:“因不失于相近,亦可尚也。”又曰:“因其近禮義而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況于盡禮義者乎?”范純父曰:“君子所因者本,而立愛必自親始,親親必及人。故曰因不失其親。”呂與叔分為三事。謝顯道曰:“君師友三者,雖非天屬,亦可以親,舍此三者之外,吾恐不免于諂賤。惟親不失其所親,然后可為宗也。”楊中立曰:“信不失義,恭不悖禮,又因不失其親焉,是亦可宗也。”尹彥明曰:“因其近,雖未足以盡禮義之本,亦不失其所宗尚也。”予竊以謂義與禮之極,多至于不親,能至于不失其親,斯為可宗也。然未敢以為是。“可為宗”,館本作“為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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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卷二信近于義譯文

“誠信不等于義,如能不違背義,說的話就可以去實踐。謙泰不等于禮,如能不違背禮,恥導就能夠遠離。與人親愛而又不失掉可以親愛的人,也是可以尊崇的。”程明道說:“依憑恭信,不失掉可親愛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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