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用刺史取代御史(部刺史和侍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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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與御史聯系? 區別? 分別與中央集權的關系?
刺史設立于漢武帝時期主要負責監察地方,而御史主要是在中央起監察百官的作用,望采納
東漢王朝為加強對地方的統治改刺史為什么?
刺史的演變:
西漢:立刺史,監察官
東漢:軍事行政權兼具(漸演化為全權州長官)
魏晉南北朝:軍事行政權兼具
隋唐:職任漸輕
宋代以后:虛銜、雅稱
刺史,職官,漢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
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后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
東漢刺史權力逐漸擴大。詔書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領兵作戰之事,刺史奏聞之事不必經三公委派掾吏按驗,郡守、縣令對之頗為忌憚,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棄官之事。
漢代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于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稱刺史。武帝之意,以為斷進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級官監察高官。刺史可乘傳奏事,總隸于御史中丞。
成帝綏和元年(前8),罷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
哀帝一度復舊制,不久又為州牧。
王莽稱帝時期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
東漢建武十八年(42),依舊制再改為刺史,但只設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隸司隸校尉,變西漢刺史無固定治所為各有駐地;奏事可遣計吏代行,不復自往。
靈帝中平五年(188),劉焉謂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權輕。遂改部分資深刺史為牧。刺使實際已為一州軍政的長吏、太守的上級,州郡兩級制隨之形成。
魏、晉刺史有領兵、單車之別,單車即不領兵之意。領兵刺史四品,五品。領兵刺史多加將軍號,任重者稱使持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時都督數州甚至十數州軍事),次為單車刺史“假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又次為使持節。
刺史與御史有何區別?
一、職責不同
1、刺史:刺史,又稱刺使,職官。“刺”是檢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史”為“御史”之意。
2、御史:御史,是中國古代執掌監察官員的一種泛稱。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下屬皆置“史”,是負責記錄的史官。
二、始設時間不同
1、刺史:始設于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
2、御史:最早設于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下屬皆置“史”。御史成為監察官員,約自秦始。
三、重要意義不同
1、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后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
2、御史:秦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于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御史
百度百科-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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