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韻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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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之有韻,猶屋之有柱;柱不穩,則屋必傾圮。韻不穩,則詩必惡劣。故押韻之所當戒者,初學亦不可不知,茲試分述于下: 一、戒湊韻 俗亦稱掛韻腳。 謂所押之韻,與全句意義不相貫串,而勉強湊合也。如唐詩“黃河入海流”句,若易“流”字為“浮”字,便為湊韻,初學最易犯此,所當切戒。 二、戒落韻 落韻者,出韻之謂也。如一首詩中通體全押一東韻,而一字忽押二冬韻,一東與二冬雖古韻可通,然用諸古體時則可,用諸今體詩,即為落韻,學者宜慎之。 三、戒重韻 一字兩義而并押之,謂之重韻。 如耳為五官之一,又為語助辭;干為干涉之義,又可作干戈解。一詩中兩義同押,前人間亦有之,但初學終以不犯為是。 四、戒倒韻 倒韻者,將二字顛倒以就韻之謂也。如古詩“新書置后前”句,易前后為“后前”,即所謂倒韻也。然此二字于詞義尚無礙,不妨倒用。若強山林樹木等不可倒用之字而倒用之,便覺不通矣。 五、戒用啞韻 作詩當擇聲音響亮之韻押之,自然音調高超。若用啞韻則非但詞句不挺,即全詩亦因之萎弱矣。 六、戒用僻韻 僻韻又名險韻,如一先韻之*字,訓輕舉。二蕭韻之釗字,訓遠;單字只義,用之易近湊合。但有二字三字之古典,與題適相切合音,則亦不妨押之。 七、戒用同義之韻 一韻中有數字同義者,如六麻之花葩,七陽之芳香,十一尤之憂愁,意義皆同,若一首詩中并押之,未免重復可厭。 八、戒用字同義異之韻 字有實字虛用者,亦有虛字實用者。如一東韻之風字,不當作諷刺之風字押;四支韻之思字,不當作意思之思字押。若誤用則便有出韻失黏等弊。初學最宜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