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仲永文言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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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并自為其名。其詩以養(yǎng)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xiāng)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huán)謁于邑人,不使學(xué)。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于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fù)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于材人遠(yuǎn)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虛詞用法之(1)不能稱前時之聞——助詞,的。(2)不受之人——兼詞,之于。(3)卒之為眾人——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4)忽啼求之——代詞,代書具(5)借旁近與之——代詞,代仲永(6)余聞之久也——代詞,代這件事于(1)環(huán)謁于邑人——介詞,到。(2)于舅家見之——介詞,在。(3)賢于材人遠(yuǎn)矣——介詞,比。(4)受于人者不至——介詞,從,引出動作的對象。自(1)還自揚州——從。(2)并自為其名——自己。然(1)泯然眾人矣 ——形容詞詞尾 ……的樣子(2)父利其然也 —— 代詞,這樣
通假字(1)扳——通“攀”,牽,引。(2)材——通“才”,才能。
古今異義(1)自是指物作詩立就(是:古義:“自是”組合意為“從此”;今義:判斷動詞)(2)或以錢幣乞之(或:古義:不定代詞,有的人;今義:或許,或者。)(3)其文理皆有可觀者(文理:古義:文采和道理;今義:表示文章,內(nèi)容或語句方面的條理)(4)稍稍賓客其父(稍稍:古義:漸漸;今義:稍微。)(5)泯然眾人矣(眾人:古義:平常人;今義:許多人,大家。)(6)從先人還家(先人:古義:王安石死去的父親;今義:自己的前輩。)
詞類活用(1)形容詞作意動詞“邑人奇之”之中的“奇”,是“以……為驚奇、詫異”的 意思“父異焉”之中的“異”,是“對……感到驚異”的意思(2)名詞作意動詞“父利其然”之中的“利”,是“認(rèn)為……有利可圖”的意思“賓客其父”之中的“賓客”,是“以賓客之禮相待……”的意思(3)名詞作狀語“日扳仲永環(huán)謁于邑人”中的“日”名詞作狀語,是“每天”的意思(4)動詞用作狀語“忽啼求之”中的“啼”,原是動詞“出聲哭”的意思,這里作狀語“哭著”的意思
一詞多義自(1)并自為其名(名詞,自己)(2)自是指物作詩立就(介詞,從)聞(1) 余聞之也久(動詞,聽說)(2)不能稱前時之聞(名詞,名聲)其(1)其詩以養(yǎng)父母(代詞,這)(2)稍稍賓客其父(代詞,他的)然(1)父利其然也(代詞,這樣)(2)泯然眾人矣(形容詞,詞尾……..的樣子)為(1)其詩以養(yǎng)父母、收族為意(動詞,作為)(2)卒之為眾人(動詞,成為)賢(1)賢于材人遠(yuǎn)矣:(勝過) (名詞作動詞)(2)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有才能)
文言句式(1)判斷句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2)省略句省略賓語 “不使學(xué)”中省略賓語“之”,可補充為“不使之學(xué)”;“令作詩”中也省略賓語“其”,可補充為“令其作詩”。省略主語 “還自揚州”中省略主語“我”,可補充為“我還自揚州”。省略介詞 “受之天”中“之”后省略“于”,可補充為“受之于天”;“借旁近與之”中“借”后面省去了介詞“于”,可補充為“借于旁近與之”。(3)倒裝句“還自揚州”是倒裝句,正確的語序是“自揚州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