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夢陽兩次下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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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下獄 李夢陽出身寒微,兼之他為人強直,入仕不久,當其監稅三關時,就第一次觸犯權貴而下獄。據李夢陽《下吏》詩自注:“弘治辛酉年,坐榆河驛倉糧。”崔銑《空同李君墓志銘》中說:“常監三關,招商,用法嚴,格勢人之求,被構下獄,尋得釋。”徐縉《空同李公墓表》也記載:“公初稅三關也,立法嚴整,請謁不行。勛珰誣之,逮獄,尋釋。”綜合以上材料,可知夢陽在監稅三關時,因用法嚴整,與權豪勢要相抵觸,因而被誣告,以榆河(在今北京附近,離居庸關不遠)驛倉糧事下獄,但很快就得以釋放。這是弘治十四年(1501)的事,夢陽時年正當“而立”,卻經歷了宦海浮沉的第一道波瀾。
第二次下獄 弘治十八年(1505),李夢陽上書孝宗皇帝,劾壽寧侯,結果又導致了他第二次下獄。此事全過程,李夢陽在《上孝宗皇帝書稿》所附之《秘錄》中述之甚詳:“于是密撰此奏,蓋體統利害事。草具,袖而過邊博士(貢)。會王主事守仁來,王遽目予袖而曰:‘有物乎?必諫草耳。’予為此,即妻子未之知,不知王何從而疑之也。乃出其草示二子,王曰:‘疏入,必重禍。’……及疏入,不報也,以為竟不報也。一日,忽有旨拿夢陽,送詔獄,乃于是知張氏有本辯矣。張氏論我斬罪十,然大意主訕母后,謂疏末張氏斥后也。……奉圣旨:‘李夢陽妄言大臣,姑從輕,罰俸三個月。’此十八年四月十六日也。”
- 李夢陽
李夢陽(1473~1530)中國明代文學家。字獻吉,號空同子。慶陽(今屬甘肅)人。出身寒微。弘治七年(1494)進士,歷任戶部主事、江西提學副使等職。他嫉惡如仇,曾因草疏奏章彈劾宦官劉瑾而入獄。李夢陽鑒于臺閣體詩文千篇一律的弊端,決心倡導復古以改變不良文風。他是前七子的領袖,主張古詩學魏晉,近體學盛唐,在當時影響頗大。但他過于強調格調、法式 ,未能很好地從復古中尋求創新。在他與何景明的辯論中,意氣用事,論點偏激,導致他泥古不化,甚至走上了抄襲的道路,扼殺了詩歌創作的生機。晚年有所悔悟。他創作的樂府和古詩較多,其中有些作品寄寓了作者力求有所改革的政治理想,較有現實意義,如《朝飲馬送陳子出塞》等詩。他的樂府、歌行在藝術上有一定成就,但時露雕鑿之痕。其七律專宗杜甫,多氣象闊大之辭。著有《空同集》6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