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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_道經第五章解讀

查閱典籍:《老子》——「老子·道經第五章」原文

  不講仁慈,不安發議論,聽任事物的自生自滅。這就是老子在對自然界的客觀唯物性質認識的基礎上,所提出的“無為之治”的大體原則。

  “天”是中國哲學史上最早出現的一個范疇。

  古人慣于把天看作是世界的主宰,并往往賦予天以人格和宗教方面的涵義,先秦諸子們也大多繼承了這種傳統的天命觀。夏王朝的建立,由于有了統一的君主專制政權,反映到宗教上,在多神之上便出現了眾神之長,即上帝,又叫做“天”。從此,“天”被賦予了至高無上的神性,而成為天神。這種人格化的主宰者式的天神觀念,到了商、周時期得到進一步強化和豐富。春秋時期,傳統的天命神學并未完全解體,依然是當時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孔子關于“天”的理解是有矛盾的,就其思想的主導方面而言,仍是堅持了殷周以來的天神觀念,肯定天是有意志的,并且肯定天命,鼓吹“生死有個,富貴在天”;而墨子則提出“天志”、“天意”,宣揚天有意志,認為天能賞善罰惡,并有“兼愛 ”精神;孟子更以人性的義理推及天道,說“誠者天之道;思誠者人之道。”時至今天,人們還常說 “天理難容”這樣的話,可見,傳統天命觀是如何廣泛而深遠地影響著我們思想方法。

  老子是一個勇敢的批判者,他具備了他同時代和以后諸多哲學家、學者所不具備的睿智和膽識。正是他第一個講出了天不講仁慈這樣的真理,并用哲學的推理,把自然界的原理轉向人世。在老子的眼中,天不帶有任何人類道義和道德方面的感情,它有自己客觀運行的方式。天雖然不講仁慈,但也無所偏向,不特意對萬物施暴。而它的滋生萬物,給世界以蓬勃的生機,人類得以繁衍生息,社會文明得以昌明。因此,“圣人”也不對百姓講仁慈,他應仿效自然運行的樣子,治理社會。如果治理者發的議論多了,人為的干預多了,各種矛盾也就會激化,更何況個人的意見往往帶有片面性或謬誤。

  老子在關于“天”的問題上,既不同于孔子的“天命”,又區別于墨子的“天志”,認為“道”是宇宙萬物的根本。“天”是由“道”產生的,它沒有意志,沒有好惡,更不是一種超自然的精神力量。這無疑是一種自然之天。老子的功績,就在于他否定了有人格的天神,重新恢復和提出自然之天。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圣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天地之間,其猶橐籥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多聞數窮,不如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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