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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_告子章句下第一節解析

查閱典籍:《孟子》——「孟子·告子章句下第一節」原文

  以詭辯對詭辯,以極端對極端。這是孟子在這里所采用論辯方法。

  任國人采取詭辯的方式,把食與色的問題推到極端的地步來和禮的細節相比較,提出哪個重要的問題,企圖迫使孟子的學生屋廬子回答食、色比禮更重要。屋廬子當然不會這樣回答,但由于他落入了對方的圈套而不能夠跳出來,所以就只好語塞而求助于老師了。

  孟子一聽就識破了對方的詭辯手段,并且生動而一針見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樓。”接著從金屬與羽毛的比重問題過渡到分析任國人詭辯的癥結所在。這實際上就是一個比較的方法問題。孟子的意思很明確,比較應該讓以較的對象雙方在同一水平線上,同一基準上,而不應該把一個對象推到極端來和另一個對象的細節相比較。這樣比較出來的結果,當然是錯誤而荒謬的了。所以,孟子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教給學生以詭辯對詭辯的說法,從而戰勝論辯的對方。

  所以,這一章內容固然也是孟子對禮的維護和捍衛,但對我們來說,更有啟發意義的卻是他作為一個智者的思維方式和論辯藝術。

  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曰:“禮重。”

  “色與禮孰重?”曰:“禮重。”

  曰:“以禮食,則饑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

  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樓。金重于羽者,豈謂一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應之曰:‘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逾東家墻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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