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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_滕文公章句下第十節解析

查閱典籍:《孟子》——「孟子·滕文公章句下第十節」原文

  這一章可以當作諷刺文學來讀。

  陳仲子是齊國著名的“廉士”,可孟子卻認為他的作為并不能算是廉潔,尤其是不能提倡、推廣他的這種作為。為什么呢?因為他的所作所為做得太過分了,是一種走極端的行為。孟子尖刻地諷刺說,要做到他那樣,除非把人先變成蚯蚓,只吃泥土,喝地下水,這才能夠做到徹底“廉潔”。而真正要用這種“廉”的標準來衡量,就是陳仲子本人也沒有能夠做到。比如說,他住的房屋,還不知道是哪個不廉潔的人甚至強盜一樣的人建筑起來的哩;他所吃的糧食,還不知道是哪個不廉潔的人甚至強盜一樣的人種植出來的哩。何況,他離開母親,不吃母親的食物,但卻還是要吃妻子的食物;他避開哥哥,不住哥哥的房屋,但卻還是要在於陵這個地方來住房屋。這些行為,難道能夠說是徹底“廉潔”嗎?不是!說到頭,只能算是一種沽名釣譽,一種酸腐,用我們今天流行的話來說,就是一種“假”,一種虛偽。而用朱熹引范氏的話來說,就更為嚴重:“仲子避兄離母,無親戚、君臣、上下,是無人倫也,豈有無人倫而可以為廉哉?”(《孟子集注》)

  在“反腐倡廉”的今天,也的確有一個對廉潔的認定問題。廉潔并不是談錢色變,拿得越少越好;也并不是生活越儉樸越好,人越清貧窮酸越好。其實,按照孔子、孟子的看法,廉潔就是“見得思義’”(孔子),就是“非其道,則一簞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孟子)所謂“真理再往前走一步就成了謬誤。”廉潔做過了頭,“當受不受”,比如說你該領的工資不領,該拿的獎金不拿,那就不是廉潔,而是酸腐,是“虛偽”,是沽名釣譽了。

  所以,廉潔與酸腐的界限還是應該引起我們注意的一個問題。尤其是在當今這個經濟問題時常引起人們困惑的時代。

  最后回到諷刺的問題上來說幾句。除了以蚯蚓為喻辛辣諷刺外,孟子說:“于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臂焉。”這里的諷刺更是不露聲色,一箭雙雕。一方面以“巨臂”諷刺陳仲子,另一方面卻由于陳仲子之所以可以稱為“巨臂”,是因為“于齊國之士”,也就是說,像陳仲子這樣的人,已經算是齊國人中最好的了,那其他的齊國人真不知有多酸腐,多糟糕呢!此外,就是開始一段匡章之口對陳仲子的描述,也是非常具有諷刺意味的。而關于陳仲子吃“鴕鴕之肉”一事的整個描寫,簡直就可以直接放進《儒林外史》的篇章里面去。

  匡章曰:“陳仲子豈不誠廉士哉?居于陵,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匍匐往將食之,三咽,然后耳有聞,目有見。”

  孟子曰:“于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雖然,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操,則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飲黃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與?抑亦盜跖之所筑與?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跖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

  曰:“是何傷哉?彼身織屨,妻辟纑,以易之也。”

  曰:“仲子,齊之世家也。兄戴,蓋祿萬鐘。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也,辟兄離母,處于于陵。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己頻顣曰:‘惡用是鶂鶂者為哉?’他日,其母殺是鵝也,與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鶂鶂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弗居,以于陵則居之。是尚為能充其類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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