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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卷十·省郎稱謂

  除省郎者,初降旨揮,但云:“除某部郎官?!鄙w以知州資序者,當為郎中,不及者為員外郎。及吏部擬告身細銜,則始直書之。其兼權者,初云:“權某部郎官”,洎入銜及文書,皆曰“權員外郎”,已是他部郎中,則曰“權郎中”。至紹興末,馮方以館職攝吏部,欲為異,則系銜曰:“兼權尚書吏部郎官”。予嘗叩其說,馮曰:“所被省札只言‘權郎官’,故不敢耳”。予曰:“省札中豈有‘尚書’二字乎?”馮無以對,然訖不肯改。自后相承效之,至今告命及符牒所書,亦云“權郎官”,固已甚野,至于尚左、待右之名,遂入除目,皆小吏不諳熟故事,馴以致然,書之記注,為不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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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卷十省郎稱謂譯文

任命省中郎宮的人,原來皇上降下的詔令只寫道;“任命為某部郎官”。一般有知州資歷的人,應該做郎中,不到這個資歷的人做員外郎。等到吏部擬定詳細官銜的任職文書時,才直接寫上。那些兼職和暫…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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