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中的對偶 - 隊仗、排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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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詞中的對偶,叫做對仗。古代的儀仗隊是兩兩相對的,這是“對仗”這個術語的來歷。 對偶又是什么呢?對偶就是把同類的概念或者對立的概念并列起來,例如“抗美援朝”,“抗美”與“援朝”形成對偶。對偶可以句中自對,又可以兩句相對。例如“抗美援朝”是句中自對,“抗美援朝,保家衛國”是兩句相對。一般來講對偶,指的是兩句相對。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對句。 對偶的一般規則,是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仍以“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為例:“抗”、“援”、“保”、“衛”都是動詞相對,“美”、“朝”、“家”、“國”都是名詞相對。實際上,名詞還可細分為若干類,同類名詞相對被認為是工整對偶,簡稱“工對”。這里“美”與“朝”都是專有名詞,而且都是簡稱,所以是工對;“家”與“國”都是人的集體,所以也是工對。“保家衛國”對“抗美援朝”也算工對,因為句中自對工整了,兩句相對就不要求同樣工整了。
對偶是一種修辭手段,它的作用是形成整齊的美。漢語的特點特別適宜于對偶,因為漢語單音詞較多,即使是復音詞,其中的詞素也有相當的獨立性,容易造成對偶。對偶既然是修辭手段,那么,散文與詩都用得著它。例如《易經》說:“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易•乾文言》)《詩經》說:“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小雅•采薇》)這些對仗都是適應修辭的需要的。但是,律詩中的對仗還有它的規則,而不是象《詩經》那樣隨便的。這個規則是:
⑴出句和對句的平仄是相對的;
⑵出句的字和對句的字不能重復①。
因此,象上面所舉的《易經》和《詩經》的例子還不合于律詩對仗的標準。上面所舉毛主席《長征》詩中的兩句:“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橋橫鐵索寒”,才是合于律詩對仗的標準的。對聯(對子)是從律詩演化出來的,所以也要適合上述的兩個標準。例如下面這副對子:墻上蘆葦,頭重腳輕根底淺;出間竹筍,嘴尖皮厚腹中空。 這里上聯(出句)的字和下聯(對句)的字不相重復,而它們的平仄則是相對的:(仄)仄 平 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②。 就修辭方面來說,這副對子也是對得很工整的。“墻上”是名詞帶方位詞,所對的“山間”也是名詞帶方位詞。“根底”是名詞帶方位詞③,所對的“腹中”也是名詞帶方位詞。“頭”對“嘴”,“腳”對“皮”,都是名詞對名詞。“重”對“尖”,“輕”對“厚”,都是形容詞對形容詞。“頭重”對“腳輕”“嘴尖”對“皮厚”,都是句中自對。這樣句中自對而又兩句相對,更顯得特別工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