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治軍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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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簡樸 衣——全家均穿粗布衣衫,妻子李氏有次穿了件綢衣,岳飛便道:“皇后與眾王妃在北方過著艱苦的生活,你既然與我同甘共苦,就不要穿這么好的衣服了。”自此李氏終生不著綾羅。 食——一次,留部將郝晸進餐,碰巧一個葷菜也沒有。赦晸進送酸餡,岳飛嘗后,把剩下的當作“晚食”。 住——茅屋軍帳,與士卒同甘共苦。高宗曾要在杭州為岳飛建豪宅,岳飛辭謝說:“北虜未滅,臣何以家為?” 財產——此外,岳飛不僅樂善好施,而且還經常化私為公,用自己的私家財產去補助軍用。史書記載:“(岳飛)樂施財,不殖資產,不計生事有無。所得錫賚,率以激犒將士,兵食不給,則資糧于私廩”。有一次,岳飛命令部下將自己家“宅庫”里的所有物品,除了皇帝“宣賜金器”外,全部變賣,交付軍匠,造良弓二千張以供軍用,“除宣賜金器存留外,余物盡出貨,以付軍匠,造弓二千張”。岳飛幕僚黃縱見到了就提醒岳飛不要為公事破費,黃縱說:“此軍器,當破官錢。”岳飛卻淡淡地回答:“幾個札子乞得,某速欲用,故自為之。” 犒賞——戰時,南宋對軍隊犒賞極厚,岳飛從來不取一文,全數分給將士。有次一名部將貪污賞銀,立斬。
律己寬人 除了自己儉樸淡泊,刻苦勵志外,岳飛對子女教育很嚴。要求他們每天做完功課后,必須下地勞作。除非節日,不得飲酒。宋時有“任子恩例”,官員品級越高,子女可享受的官階越高,次數越多。岳飛勉勵兒子們“自立勛勞”,僅用了一次“恩例”,還是為張所之子張宗本而用。而岳云屢立殊勛,岳飛卻多次隱瞞不報。為此張浚說:“岳侯避寵榮一至此,廉則廉也,然未得為公也!”岳飛答道:“父之教子,怎可責以近功?”又說:“正己而后可以正物,自治而后可以治人,若使臣男受無功之賞,則是臣已不能正己而自治,何以率人乎?” 虔城百姓暴亂時曾驚擾孟太后車駕,被岳飛平定后,高宗密旨屠城,岳飛冒險屢次求情,保全了一城老小。
賞罰分明 “凍殺不拆屋,餓殺不打擄”,是岳家軍的口號,也是真實的寫照。損壞莊稼,妨礙農作,買賣不公……斬!所以岳家軍所到之處,民眾無不歡欣圍觀,“舉手加額,感慕至泣”。 與將士同甘苦;待人以恩,常與士卒最下者同食。士卒傷病,岳飛親自撫問;士卒家庭困難,讓相關機構多贈銀帛;將士犧牲,厚加撫恤。李氏亦時常慰問將士遺孀。如此賞罰分明官兵同心的軍隊,自然是“撼山易,撼岳家軍難。”
潔身自好 《鄂國金佗稡編》鄂王行實編年卷六·遺事記載:“旁無姬妾,蜀帥吳玠素服先臣善用兵,欲以子女交歡。嘗得名姝有國色,飾以金珠寶玉,資奩巨萬,遣使遺先臣。次漢陽,使者先以書至,先臣讀之甚不樂。即日報書,厚遣使者,而歸其女。諸將或請曰:‘相公方圖關陜,何不留此以結好。’先臣曰:‘吳少帥于飛厚矣,然國恥未雪,圣上宵旰不寧,豈大將宴安取樂時也!’左右莫取言。玠見女歸,益敬服以為不可及。”
事母至孝 母病,“嘗藥進餌”,親自侍奉;母亡,赤腳扶棺近千里。岳飛認為:“若內不能克事親之道,外豈復有愛主之忠?”
勇冠三軍 史書載,岳飛可以挽弓三百斤,弩八石,能左右射。后來岳飛在與敵人作戰時,殺敵將黑風大王。后來,賊王善、曹成聚集兵馬號稱五十萬,岳飛所部只有八百,手下士兵都十分害怕。這時岳飛卻十分鎮定,言:“吾為諸君破之。”然后左手挾弓,右手拿矛,沖擊敵陣,結果五十萬大軍大亂,岳飛乘勢大敗敵軍。
儒將風范 岳飛的文才自不必說,數十首詩詞足以說明。除此之外,他愛好讀書,書法頗佳,時人稱“室有鄴架”、“字尚蘇體”。他還愛與士子文人交往,“往來皆高士”。 岳飛雖是武將,但他文采橫溢,有儒將風范。他是寂寞英雄,滿腔抱負,無人賞識,“欲將心事付瑤琴”,卻無奈,“知音少,弦斷有誰聽?” 他寫的《小重山》不似《滿江紅》那樣豪情萬丈,可卻是借琴弦抒發著心中無言的吶喊。岳飛這一生,為南宋抗金,浴血沙場,赤膽忠心,不為功名,只希望可以得遇明君,慰籍平生寂寥。
- 岳飛
岳飛(1103-1142)字鵬舉,相川湯陰(今屬河南)人,出身農家。北宋末年,以敢戰士應募入伍,任秉義郎。建炎中,為東京留守宗澤部下統制。澤死,從杜元南下。建炎四年(1130),率軍收復建康,遷通泰鎮撫使兼知泰州。紹興間,與偽齊、金兵戰,屢立戰功。以鎮壓江西地區農民起義,得高余所獎「精忠岳飛」的錦旗。四年(1134),授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路、荊、襄、潭州節度使。七年,拜太尉,湖北、京西路宣撫使。九年,進開府儀同三司。十年,授少保、河南北諸路招討使。揮師北伐,連克蔡州、鄭州、洛陽,取得郾城大捷,高宗連下十二道金牌命退兵。次年,授樞密副使,被罷兵權,尋為秦檜陷,被害于大理寺獄,年僅三十九。淳熙五年(1179),追謚武穆。寧宗朝追封鄂王。寶慶元年(1225),改謚忠武。《宋史》有傳《直齋書錄解題》著錄《岳武穆集》十卷,不傳。明徐階編《岳武穆遺文》一卷,有詞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