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與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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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與之(1158~1239)字正子,一字正之,號菊坡,謚清獻,原籍寧都白鹿營 (今江西省寧都縣黃石鎮營底村)人,幼年隨父移居廣東增城(中新坑背崔屋村),故《宋史》載其廣州人,《中國人名大辭典》載其增城人。南宋紹熙四年(1193年)進士。政治家。歷任四川安撫制置使,潯州司法參軍,淮西提刑司檢法官,建昌與新城知縣,邕州通判,淮東安撫使,秘書兼太子侍講,工部侍郎,煥章閣待制、學士,成都、潭州、隆興知府,湖南、江西安撫使,廣東經略安撫使兼知廣州等職。召為吏部尚書參知政事,拜右丞相,均極力辭謝。嘉熙三年以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宵宮致仕,累封至南海郡公。卒年八十二歲。著有 《菊坡集》行于世。與之曾節錄劉皋語 “無以嗜欲殺身,無以貨財殺子孫,無以政事殺百姓,無以學術殺天下后世”為座右銘。為官德威并施,軍民悅服。曾是抗金功臣,金兵對其聞風喪膽。其生平事略 《中國人名大辭典》、《宋史·列傳》均有載。
作者介紹
- 崔與之
崔與之(1158─1239)字正子,一字正之,號菊坡,廣州增城(今屬廣東)人。紹熙四年(1193)進士。授潯州司法參軍,調淮西提刑司檢法官,特授廣西提點刑獄。嘉定中,權發遣揚州事、主管淮東安撫司公事,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撫使。端平元年(1234),授廣東經略安撫使兼知廣州。二年,除參知政事。三年,拜右承相兼樞密使。嘉熙三年致仕,卒,年八十二。謚清獻。李昴英為撰行狀《宋史》有傳。與之為官有治績,守蜀時整飭邊防,安撫將士。蜀人肖其像于成都仙洲閣,以配張詠、趙抃,名三賢祠。有《崔清獻公集》五卷,詞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