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維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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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書(參見《海寧王靜安先生遺書》總目)
王國維死后,家人在他遺物中發現了他死前一日所寫的遺書。遺書條理清晰,考慮周密,足見死者絕非倉促尋死。這與王死前幾日無異常舉止相吻合。但遺書一開頭“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經此世變,義無再辱”十六字,卻給生者留下種種疑竇,成為70多年來其自沉之因久說紛紜,又難以確論的“謎面”。
二、死因
對王國維死因,其親屬自始至終諱莫如深。而后世臆測大致又分幾種:
“殉清”說王國維為清朝遺老,更對遜帝溥儀向有國士知遇之感——王國維以秀才身份,被溥儀破大清“南書房行走”須翰林院甲科出身的舊制,召其直入“南書房”——有此思想基礎和遺老心態,逢“覆巢”之將再,以自殺而“完節”似乎也是情理之中。所以梁啟超以伯夷、叔齊不食周粟而比之,當時的清華校長曹云祥和羅振玉、吳宓等均持此說。魯迅在《談所謂“大內檔案”》一文中,稱王“在水里將遺老生活結束”,可見也為此論。但反對此說者認為,王國維與羅振玉、鄭孝胥、陳寶琛輩有別,鄭等效命清室復辟,不惜委身于日本政客。而王國維卻領清華職,心無旁騖,潛心學術。他雖“忠清”,卻不充其鷹犬,以至“愚忠”至“殉清”程度。所以當時就有人說:“你看他那身邊的遺囑,何嘗有一個抬頭空格的字?殉節的人豈是這樣子的?”
“逼債”說當年溥儀在其《我的前半生》中說:內務府大臣紹英委托王代售宮內字畫,事被羅振玉知悉,羅以代賣為名將畫取走,并以售畫所得抵王國維欠他債務,致使王無法向紹英交待,遂愧而覓死。當時報紙還傳,王曾與羅合作做生意虧本,欠羅巨債。羅在女婿(王長子潛明)死后,羅、王已生隙,羅令女居己家為夫守節,逼王每年供其生活費2000元。王國維一介書生,債務在身,羞憤交集,便萌生短見。此說經郭沫若先生筆播,幾成定論。但從王遺書對后事的安排看和事后其它一些證據表明,王國維生前并無重債足以致其自盡。
“驚懼”說1927年春,北伐軍進逼北方,而馮、閻兩軍易幟,京師震動。有人認為,王國維自殺是怕自己這個前清遺老落入北伐軍手中,蒙受恥辱;又王視腦后辮子為生命,當時傳言北伐軍入城后將盡誅留有發辮者,所以與其被辱,莫若自我了斷。但這種說當時即多有人鄙而不取,以為不合王國維立身處世方式。
“諫阻”說認為王國維投湖與屈原投江相類,是以“尸諫”勸阻溥儀聽從羅振玉等人主意,有東渡日本避難打算,并認為王、羅兩人最后決裂的原因也緣于此因。
“文化殉節”說與王國維同為清華導師,且精神相通、過從甚密的陳寅恪先是以“殉清”論王之死,后又認為:“凡一種文化值衰落之時,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現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則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達極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殺無以求一己之心安而義盡也。”
“諸因素”以一遺民絕望于清室的覆亡,以一學者絕望于一種文化的式微,一介書生又生無所據——當王國維徘徊于頤和園長廊,回想起“自沉者能于一剎那間重溫其一生之閱歷”的箴言,遂“奮身一躍于魚藻軒前”。也許,這就是王國維自沉之“謎底”
- 王國維
王國維(1877~1927)歷史學家,語言文字學家,文學家。字伯隅,又字靜安,號觀堂。浙江海寧人。1901年秋赴日留學。不久,以病歸,相繼在南通師范學堂及江蘇師范學堂任教,并編譯《農學報》與《教育世界》雜志。1906年隨羅振玉入京。次年,經羅舉薦任學部總務司行走。這期間,他對哲學、文學有濃摯的興趣,醉心于叔本華、康德等人的哲學,又潛心詞曲,作有《人間詞話》傳世。辛亥革命后從事甲骨文及漢簡的研究,并與日本學者多有往還。1916年回到上海,編輯整理舊籍,并繼續致力于甲骨文及考古的研究。他所著《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及《殷周制度論》,是考古學與歷史學結合的開創性著作。他的二重證據法,即以地下實物資料與歷史文獻資料互相印證的方法,系統地考明商代的先公先王的名號、世系和稱謂,立論精確,為學者所嘆服。王國維在金文方面,解釋文字極為矜慎,不為穿鑿附會之說。此外,王國維對古音和訓詁也有許多重要論著。1923年,被召為廢帝溥儀充南書房行走。1925年被聘為清華研究院導師。除研究古史外,兼作西北史地和蒙古史料的考訂。1927年6月2日在頤和園投昆明湖而死。王國維一生著述甚豐,其主要著作結集為《海寧王靜安先生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