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鄭交質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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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于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于鄭,鄭公子忽為質于周。
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鄭交惡。
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間之?茍有明信,澗溪沼沚之毛,蘋蘩蘊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況君子結二國之信,行之以禮,又焉用質?《風》有《采蘩》、《采蘋》,《雅》有《行葦》、《泂酌》,昭忠信也。”
本文前兩段,只用寥寥七十多字,就把春秋初期周王室和它的同姓諸侯國鄭國之間的微妙關系揭示出來。日漸衰微的周王室為了防止鄭莊公獨攬朝政,就想分政給另一個姬姓國國君虢公,以保持政權的平衡。然而,鄭莊公不買周平王的賬,對周平王準備采取的這一舉措怨恨不已。尤其值得玩味的是,為了達成妥協,作為天子的周平王和作為諸侯國國君的鄭莊公,居然采用了進入春秋時代以后各諸侯國間普遍采用的一種外交手段,即交換質子。那么,這一外交手段是否奏效了呢?第二段的記述則對這一舉措做出了歷史否定。歷史的辯證法雄辯地證明,周、鄭由“交質”到“交惡”,其根本原因,是利益和權力再分配問題上矛盾沖突的必然結果。也就是說,決定周、鄭雙方關系的最終原則是利益和權利的再分配。盡管由于歷史的局限,《左傳》作者不可能揭示周、鄭由“交質”到“交惡”的歷史本質,但由于作者是“用事實說話”,所以,還是使我們看到了這一時代歷史發展的總趨勢和總動向。而“用事實說話”,也正是此文的最大特點。至于此文用較多的文字闡發誠信的重要性,那只是作者的一種美好愿望而已,因為在歷史進入“禮崩樂壞”的春秋時代以后,就很難看到各諸侯國“要之以禮”并“行之以禮”的事情了。盡管如此,在我們今天建立新的社會規范、道德規范和行為規范的過程中,誠信原則還是應該繼承發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