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征思想
-
魏徵早年做過道士,所以道家思想在他的治國方略中占有重要地位,他反復勸諫唐太宗要以無為為本,與民休息,這樣天下才能清凈自定。在他著名的《十漸不克終疏》中,還堅持認為:“陛下貞觀之初,無為無欲,清靜之化,遠被遐荒。考之于今,其風漸墜,聽言則遠超于上圣,論事則未逾于中主。何以言之?漢文、晉武俱非上哲,漢文辭千里之馬,晉武焚雉頭之裘。今則求駿馬于萬里,市珍奇于域外,取怪于道路,見輕于戎狄,此其漸不克終一也。”唐太宗自己也曾說:“朕夙夜寅畏,緬惟至道,… …今鼎祚克昌,既憑上德之慶,天下大定,亦賴無為之功。”
在法律思想上,遵循封建儒家正統,強調“明德慎罰”,“惟刑之恤”。認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在于德、禮、誠、信:一個明哲的君主,為了移風易俗,不能靠嚴刑峻法,而在于行仁由義;光憑法律來規范天下人的行為是辦不到的。“仁義,理之本也;刑罰,理之末也”。他把治理國家之需要有刑罰,比作駕車的人之需要有馬鞭,馬匹盡力跑時,馬鞭便沒有用處;如果人們的行為都合乎仁義,那么刑罰也就沒有用了。但法律或刑罰畢竟是不可少的,他認為法律是國家的權衡,時代的準繩,一定要使它起到“定輕重”、“正曲直”的作用。要做到這一點,關鍵在于執法時“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而決不可“申屈在乎好惡,輕重由乎喜怒”,否則便不可能求得“人和訟息”。這一點對君主來說尤其重要。所以在進諫時,他總是特別要求太宗率先嚴格遵守法制以督責臣下。在聽訟理獄方面,他特別強調“必本所犯之事以為主”,做到“求實”,而不“飾實”,嚴防獄吏舞文弄法,離開事實去嚴訊旁求,造成冤濫。他自己每奉詔參與尚書省評理疑難案件,都按照這些思想,著眼于大體,公平執法,依情理處斷,做到“人人悅服”。這些又跟黃老道家思想非常相似了。
- 魏征
魏征(580─643),唐著名政治家、史學家、文學家。字玄成,魏州曲城(故址在今山東掖縣東北)人,一作館陶(今河北館陶縣)人。少孤貧,出家為道士。隋末參加李密領導的瓦崗軍。密敗,投唐主李淵,自請安輯山東,擢秘書丞,后又為竇建德俘獲,任起居舍人。建德敗亡,入唐任太子洗馬。「玄武門之變」后,太宗重其才,擢為諫議大夫,歷官尚書右丞、秘書監、侍中、左光祿大夫、太子太師等職,封鄭國公。任職期間,敢于犯顏直諫,勸誡太宗居安思危,兼聽廣納,輕徭薄賦,躬行儉約,對實現貞觀之治頗有貢獻,為一代名臣。曾主持校定秘府圖籍,主編《群書治要》,撰《隋書》序論及《梁書》、《陳書》、《北齊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