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堂是什么官,黃 堂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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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的知府叫什么
不好的知府叫貪官。古代知府為四品官,在現在就相當于一個獨立市的市長(不包括縣級市)、市委書記。因為在古代行政、司法不分的。
相對應的知縣七品官就是現代意義上的縣長、縣委書記了。
清朝時期的知府和知州分別是什么職位,權利最大的是哪個?
提到知府和知州,相信大家在很多古裝電視劇中就已經接觸過這兩個詞。雖然這兩個詞聽起來很像,都是我國古代的官職名,但是其實它們是有一定區別的。
知府
先來說說知府,知府又叫太守、府尊,又或者黃堂,是個地方官名。知府雖然不像在京城做官的人那么位高權重,但是在他自己的地盤上他的級別是最高的,相當于現在的一個市的市長一樣,權力還是挺大的。
知府這個官職是從唐朝時期開始流傳開來的,但直到宋朝的時候,這個官職的重要性才漸漸顯露出來。《水滸傳》里面就有一段這樣的記載:“知府派人去取了供詞,發了公文,又帶了仵作等人來檢驗尸體,等到明天的時候再來匯報。”從這一段不妨可以看出宋朝的知府還具有掌管破案偵緝的權力的。
清朝時期,省級和縣級之間設置的行政機構就是知府,在那時,知府已經成為一個正式的官職了。除了在中央的府長官被稱為府尹外,其他各個地方的府長官都可以稱作為“知府”,清朝的一位詩人龔自珍就曾擔任過這個官職。
清朝的知府掌管一方事宜,無論是發布皇帝政策還是管理一方百姓都得知府一個人做。不過為了減去知府的一些負擔,在知府下面還設有同知(相當于副市長)、通判等官員,他們都是歸知府管理,主要的職責就是管理江海防務、水利交通、督捕等事務。清朝的知府是個四品官職,每年可以拿105兩的銀子,相當于現在4萬多塊錢,這么算下來一個月能賺4千多,也挺符合現在公務員一個月的工資的。
知州
知州這個官職最早出現在宋朝時期,當初提出要設立這個官職的是宋太祖趙匡胤,那么知州設立的初衷就是宋太祖想削弱節度使的權力,不想再重蹈一次唐代武人割據的覆轍。眾所周知,宋朝一向喜歡“重文輕武”,所以知州這個官職通常都是由文官擔任的,因此當時的知州品級都是很高的,一般在二品以上。元朝的時候,知州的設立也和宋朝大為相同,基本沒有什么改變。
但是到了清朝時期,知州這個官職就很固定的了。在《日知錄》中就有這樣的記載:“宋葉適言,五代之患,專在藩鎮。太祖思靖天下,以為不削節度,則其禍不息。于是始置通判,以監統刺史,而分其柄,命文臣權知州事,使名若不正,任若不久者,要清其權……唐制,京郡乃稱府。至宋,則潛藩之地,皆升為府。宋初,太宗、真宗皆嘗為開封府尹。后無繼者,乃設權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
當時清朝時期的各級行政區規劃大部分不變,都是延續著明朝時期,分為省下轄府和直隸州,府下領散州和縣。但是清政府又設置了一個新的行政區劃單位,就是廳。廳是在新開發的地區設置的區劃單位,分為散廳和直隸廳。散廳隸屬于府,和散州、縣是平級的,而直隸廳與府、直隸州平級,隸屬于省。
清朝時期的行政區規劃系統基本上都是以省—府—縣和省—直隸州—縣組成的。在一些偏遠地區,也會設置府、州、縣。但是在青海、新疆、蒙古地區就會設置盟、旗行政規劃單位。這里的盟就相當于府,旗就等于縣。當時全國的直隸州有76個,散州有48個,還是挺多的。知州的下面也會設有同知、 判官等官職,他們的職務也和知府差不多,主要是為了幫助知州處理財政、治安、刑法等事務。清朝的知州是五品官,月俸大約是十石,不算太高,但也算中規中矩了。
那么這里就會有人問了, 清朝的知府和知州到底誰的權力大?一般來講,直隸州的知州和知府有著一樣的俸祿,而散州的知州和知縣有著同等的待遇。從他們的官階品級上來看的話,知府的品級最高是從四品,最低是從五品,而知州的品級是從五品。
清朝府臺是什么官
清朝府臺就是知府。是對知府的敬稱,相當于現在的地級市市長。知府又尊稱太守、府尊、黃堂、府臺便是知府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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